依据鄂州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(鄂州财采计【2015】1595号)要求,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询价方式对便携式浊度仪、自动进样器(离子色谱配套)、消毒剂指标测定仪进行采购。由于在指定的日期内无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,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,现进行二次询价采购,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。
一、询价内容、数量:
便携式浊度仪、自动进样器(离子色谱配套)、消毒剂指标测定仪各一台。
二、供应商基本要求:
符合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;
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5、讲诚信,守信誉,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询价文件获取时间、地点:
1、供应商可于2015年10月15日17时前到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办(一楼)领取询价文件。
2、领取询价文件时供应商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,以便进行资格审查(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)。
3、若采购时间、地点以及采购项目其它相关内容发生变更,将在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,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信息。
四、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、地点及方式:2015年10月20日上午11:00时前送至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办,供应商以书面的形式送达(需密封,加盖单位公章),逾期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恕不接受。
联 系 人:刘翔
联系电话:18972977537
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二0一五年十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