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疾控要闻
武汉2月28日(0-24时)2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情况通报!最新健康提示!
来源:湖北省卫健委官网、湖北疾控官网    发布日期:2022-03-02 09:02:44    阅读:1166

2022年2月28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情况

2月28日0-24时,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(均为武汉市确诊病例),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(为武汉市无症状感染者),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(为巴基斯坦输入),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0例,新增疑似病例0例,新增死亡病例0例,当日出院病例0例,当日解除无症状感染者医学观察1例(为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)。


截至2月28日24时,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本土确诊病例28例(均为武汉市确诊病例),其中5例为普通型,23例为轻型;疑似病例0例。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例(其中武汉市7例;黄冈市1例)。


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境外输入确诊病例9例,其中3例为普通型,6例为轻型;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4例。


全省累计治愈出院63808例,累计病亡4512例,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68357例。尚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841人。


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


2月28日0时至24时新增2例确诊病例和1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关情况及活动场所通报如下:


确诊病例1:居住于硚口区宗关街新合东村,为2月27日通报确诊病例的家人,在已管密切接触者常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检出核酸阳性,确诊为新冠肺炎(轻型)。


确诊病例2:居住于硚口区宗关街新合东村,为2月27日通报确诊病例的家人,在已管密切接触者常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中检出核酸阳性,确诊为新冠肺炎(轻型)。


无症状感染者:居住于汉阳区旺达花苑小区,在居住地常态化核酸检测主动筛查中检出核酸阳性,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。


上述确诊病例、无症状感染者的近期活动场所,经与之前已通报的点位比对、去重,新增点位为:


2月24日:体彩武南路店,中央荣御A座;


2月26日:罗氏热干牛肉面馆(四中店),山姆会员商店(硚口店),沃尔玛(宗关店)。


请与上述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,立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,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。


疫情发生以来,我市快速响应,加快核酸筛查,加强流调排查,及时规范隔离管控风险人员。鉴于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力更强、传播速度更快、传播过程更为隐蔽,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单位、社区、公共交通、公共场所等防疫规定,同时做好个人防护,正确佩戴口罩,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一旦出现发热、咳嗽、咽痛、乏力、腹泻、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,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。


疫情尚未结束,防疫不可松懈


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发布最新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提示》。全文如下:


1.png


一、配合社区排查。近14日有省外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请主动向所在单位、社区(村)或所住宾馆报告,24小时内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。与已公布的新冠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者,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,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。出入小区需做到口罩必戴、体温必测、健康码必扫、外来人员信息必登。对因瞒报、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

二、严格中高风险区人员管理。近14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要及时配合社区排查、信息登记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,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。


三、加强公共场所管理。出入各类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、扫码、测温。室内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场所实行限流、预约、错峰。不邀请、不组织有疫情地区旅游。商超、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时通风、消毒。


四、加强重点场所管理。火车站、汽车站、机场、码头、公交、地铁、客运等公共交通和工地、酒店等场所,要严格落实验码、测温制度。


五、严控大型活动。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,大型活动倡导线上举办,确需举办的要按照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原则,参加活动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


六、加强发热门诊、药店管理。发热门诊接诊要询问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,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要留观管理,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各项措施。药店要严格扫码、测温,对购买“四类药品”人员要落实实名登记制度。


七、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。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,共筑全民免疫屏障。


八、不信谣、不传谣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,保持良好卫生习惯,做到戴口罩、勤洗手、常通风、不聚集,保持安全社交距离,掌握卫生知识,做好个人防护。相关部门要维护好市场秩序,保障物资供应,确保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。


  单位地址:湖北省鄂州市古城路86号 | 办公电话:027-60858323 | 预防接种咨询:027-60858213 | 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咨询 027-60858012 | 艾滋病防治咨询 027-60858030 | 血吸虫病防治咨询 027-60858220 | 结核病防治咨询 027-60858309

传染病疫情报告值班电话:0711-3380120

ICP备案号:鄂ICP备10020436号-1  访问人数:24867667